近日,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公安局查处了一起假冒国家执法人员、骗取钱财的案件,当场抓获嫌疑人董某。

8月26日下午,董某穿上假执法制服,在冠县西环附近路段拦下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,以“执法”名义索要罚款。他要求电动车驾驶人通过微信二维码支付罚款,但未能出示执法证件和罚款票据,引起了现场群众的怀疑,并与之发生争执。

当天15时许,冠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民警徐文博等巡逻到该路段,发现有人围在路边争吵,立即停车上前询问。看到民警走近,董某神色慌张,企图逃跑。现场群众指认董某冒充执法人员收罚款。徐文博当即拦下董某并询问其身份,董某支支吾吾回答不出,随后以拿工作证为由企图逃跑,最终被民警控制。

经调查核实,董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人进行“处罚”,非法收取10元至20元不等的“罚款”。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,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目前,董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。
正规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会主动出示执法证件,并按规定开具处罚决定书和票据,罚款通过法定渠道缴纳。如果遇到有人以“执法”名义私下索要现金或要求扫码转账,应提高警惕并第一时间报警。同时,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请自觉戴好安全头盔,遵守交通法规,确保自身安全。若确有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,也应通过正规渠道接受处理,切勿轻信“现场交钱可免罚”等说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