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好“稳定器” 耕好“试验田”(人民时评)
——以地方立法促进基层善治③
改革的“破”和“变”,与法治的“立”和“稳”,只有相辅相成才能相得益彰
通过地方立法固化改革成果,形成能够在相关区域甚至全国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制度,是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体现,有利于推动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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